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辽宁省民商法实务论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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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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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辽宁省民商法实务论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位律师自愿报名参加,费用自理。
报名方式:拟参加本次培训的律师,请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并发至协会邮箱lxmsc@vip.163.com。由于场地有限,名额已满,现在已截止报名。
附件1:辽律发〔2019〕49号 关于举办辽宁省民商法实务论坛的通知.pdf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