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代表处、两专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由宣传与交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宣传与交流委”)主要负责市律协的宣传与交流工作,并运营大连市律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以下简称“官微平台”)。
为了充分发挥市律协官微平台的宣传阵地桥头堡作用,增强大连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宣传与交流委前期经过调研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会议研讨,现将大连律协官微平台的相关工作规则进行公布。请各区县(市)代表处、各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予以配合,以共同推进市律协的宣传工作。
一、文章宣传内容
广泛、深入宣传律师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政治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大连市律师行业取得的各项成就,宣传大连律师为法治建设、公益事业作出的贡献,宣传优秀律师事务所及优秀律师先进经验事迹,宣传大连优秀律师文化等能够彰显大连律师行业特色的内容。
二、选任宣传交流专员
各区县(市)代表处、两专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选任一名骨干律师担任本单位宣传交流专员,具体负责各单位宣传、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请于2021年2月1日17:00前将宣传交流专员名单及简历(详见附件一)报至宣传与交流委指定邮箱。
三、投稿途径
宣传交流专员统一收集各单位相关宣传稿件,待报送单位负责人核准、审批后,报送至宣传与交流委指定邮箱,宣传与交流委将统一在大连律协官微推送相关文章。
四、文章审核
宣传与交流委官微平台工作组及市律协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将按照投稿文章的时间顺序进行审核、排期。
五、文章材料要求
报送至市律协官微推送的文章应由报送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对稿件内容负责,同时应符合市律协官微投稿要求(详见附件二)。
六、奖励机制
各单位及律师的投稿、登稿情况、对官微公众号的关注和推广将作为市律协评先评优的指标予以参考。宣传与交流委将联合社会相关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举办 “大连律师好新闻评选活动”对优秀推送文章的作者给予表彰。
联系人:韩君、王钊
联系电话:18941123101(微信同步)、0411-83779399
投稿专用邮箱:sun_land77@163.com
附件:
大连市律师协会宣传与交流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