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专门委员会 | |
主 任: | 徐 影 |
副主任: | 曹 铮 刘海娇 毛晓涛 潘媛媛 |
秘书长: | 王 晓 |
副秘书长: | 马 飞 李文婧 梁 嫄 衣香凝 |
委 员: | 姚 锐 贾勤顺 宋 兵 夏竹君 王 丽 丛俊峰 张 策 王金莲 陈 静 王建男 王倩彧 刘 莎 林伟伟 王鹏飞 刘天航 张大千 申 珊 卢长卫 刘 洋 刘庆贺 江世玉 于群娣 郭银龙 高 建 |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各符合条件人员实习申报工作正有序推进。为进一步推进这一政策落实落地,结合近期咨询问题并在与省律师协会沟通基础上,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港澳台普通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学历经认证通过人员和参加全国自学考试毕业人员且符合办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证其他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办理实习。
二、在“先实习、再考证”政策措施实施期限内,每个月均可进行实习申报,各申报实习人员可在每个月最后一周周五集中向市律协递交申报材料,然后由市律协秘书处呈报省律协办理实习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要求,安排专人对接、指导实习人员申报工作,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2.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接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习的相关工作,并选派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充裕时间和精力带实习人员的执业律师为指导律师,积极为实习人员实习、考证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律师事务所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实习管理与考核专门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宋述山
联系电话:82305666-610
附件:
1.律发通(2020)6号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2.辽宁省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pdf
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管理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