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 | |
主 任: | 宋大勇 |
副主任: | 刘颖、 黄秋玮、孙治峰、赵明 |
秘书长: | 朱宁波 |
委 员: | 梁丽、刘杰、李楠、于鲲、尚丽娜、王运珍、刘春萍、洪振明、吴洪涛、曲楠、郑洪锁、马莉娜、赵婉辰、张祖杰、迟仁辉、牟晓琳、张婕、于歆澈、张伟、刘舜、倪文娟、王建箫、林雪梅、徐宁、孙大为、郭珈辰、王峥昱、徐丹、林凤鹰、贾亮 |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理解《民法典》核心要义暨物权编、担保制度、婚姻家事裁判规则,市律协将联合英才苑府法律教育网开设线上课堂,通过在线直播培训的方式,推进我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民法典》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民法典》核心要义暨物权编、担保制度、婚姻家事裁判规则
二、培训嘉宾
王忠:出庭课授课专家,26年审判业务经验,北大、人法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三、培训时间
2021年5月29日-30日(周六周日:9:00-12:00;14:00-17:00)
(课程实时直播,不提供回放)
四、培训方式及费用
使用手机或电脑即可参加。(本次课程可纳入学习课时)
原价1200元/人,现通过律协报名即可免费参课。
五、培训主要内容
专题一:《民法典》的重要理论学习和诉讼实践
教学内容:
(一)最高法院领导在《民法典》全国宣讲班中强调的重要问题
1.全面保护民事主体权利
2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尊重意思自治,促进交易发展
(二)民法典的总体架构
1.总则编和合同编的民商合一立法模式
2.民法典的解释方法
3.民法典的规范性质及其识别
(三)民法典的溯及力
1.原则上无溯及力
2.不溯及既往的例外
(四) 民法典下的找法和请求权基础
1.总则编和合同编的民商合一立法模式
2.民法典的解释方法
3.民法典的规范性质及其识别
专题二:《民法典》物权(担保制度)学习重点及诉讼应对
教学内容:
(一)物权通则
1.公示原则
2.不动产物权变动与不动产登记关系
3.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区分原则
4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物权归属关系
5.预告登记
6.特定动产物权登记
7.指示交付
8.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规则
9物权确认请求权
10物权保护制度中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关系
(二)担保物权
1.非典型扣保的性质与效力
2.禁止流押及其柔化
3.动产登记对抗主义
4.抵押权与租赁权的竞存
5.抵押财产转让
6.担保物权优先顺位规则
7.抵押权、质权竞存规则
8.价款优先权
9.消费者购房人权利保护
10.混合担保
11.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12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13.股权让与担保
专题三:《民法典》婚姻编重点理论学习和诉讼应对
教学内容
(一)民法典婚姻编新增和修改条文解读
1.对禁止结婚条件的修改
2对无效、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补偿制度
3.登记离婚冷静期
4.隔代探望权的规定与取舍
5.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6.夫妻债务认定问题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8.日常家事代理权
9.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一方的问题
10.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1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1第1073条的民诉法适用 2DNA鉴定问题
(二)审判实务中难题
1.夫妻财产约定还是赠与
2.婚姻法中有无假离婚有无民法典第146条适用
3.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纠纷的裁判思路
4.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问题
5.有关忠诚协议
6.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但未进行物权变更登记,能否对抗另一方个人债务中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7.婚内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纠纷
(三) 程序实务中难题
1.婚姻案件中违法证据的认定与采信
2.家庭隐私生活事实证明难,需要更多引入生活经验与常识
3.财产涉及到案外人不予处理(刘家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六、培训参加方式
报名方式:扫码添加英才苑府工作人员微信即可参与登记报名,领取账号。
联系人:巩卓
电 话:18612147788
大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