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与规则专门委员会 | |
主 任: | 初 丹 |
副主任: | 苏 崭 韩秀伟 李福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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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4-03-21
作者:
各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价发[2008]83号)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至今,修订后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发[2012]71号)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现将到期。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已不能满足我省律师服务业的需要,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拟对此情况进行梳理,对相关条款进行重新修订。
现就《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需要修改哪些条款征求你们的意见。请各所认真组织,对《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将汇总后的修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于4月8日之前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高瑞颖
行业发展与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