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与规则专门委员会 | |
主 任: | 初 丹 |
副主任: | 苏 崭 韩秀伟 李福秋 |
秘书长: | 李 想 |
副秘书长: | 张雅骏 王诗语 |
委 员: | 马铭泽 钱树远 邵 燃 孙梦岚 王秀会 张观奇 |
大连市青年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年律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律师职业素质,更好地推动我省律师行业管理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辽宁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辽宁省律师协会决定将在2021年7月11日举办第四期辽宁青年律师菁英人才培训营活动(以下简称“青训营”)。根据省律协要求,各市律师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参加活动。现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额
根据《辽宁省第四期青年律师菁英人才培训营学员名额分配表》,大连市律师协会推荐8名青年律师参加活动。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11日至7月16日。
(7月10日下午2点前报到,7月16日上午离校)
2、地点:铁岭如意湖酒店。
三、报名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处分,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具有较强的使命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自愿奉献律师行业发展;
4、勇于承担,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执业满三年以上,并取得突出工作业绩,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优先;
5、出生日期为:1981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之间,未参加过辽宁省青训营的人员(不含班委人员);
6、在入营前21日内没有去过疫情高、中危险地区。
四、报名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截止到2021年6月9日17:00前。
五、报名程序
根据省律协要求,青训营学员由各市律师协会以选拔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报名。
鼓励自愿报名至大连市律师协会。报名人员应填写本通知所附表格,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awyerfyn@126.com
第二阶段:审核及选拔。
收到报名材料后,大连市律师协会认真审核和把关。
在报名人数超出8人时,大连市律师协会将严格按照报名条件选拔参训人员。
选拔后,对于拟确定推荐参加青训营的人员,将以电话通知及大连市律协网站公示的方式告知。
拟确定推荐参加青训营的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按照要求填写青训营第四期参训学员报名材料。
第三阶段:报送。
大连市律师协会将在6月11日前将参加青训营第四期参训学员报名材料发送至省律协。
第四阶段:复核。
省律协对各市律师协会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学员将取得参加青训营的资格。
六、相关费用
青训营统一安排食宿,相关学习费用及食宿费用由辽宁省律师协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七、纪律要求
1、青训营期间不允许请假。已报名参加青训营但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大连市律师协会申请退营。
2、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将影响自己及所在律协今后参加辽宁省律师协会活动的资格。
3、开营期间全程采取封闭式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一旦外出,不允许再回营。青训营期间请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需退营。未经批准,擅自离营学员,或无故缺勤及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学员将影响自己及所在律师协会今后参加辽宁省律师协会活动的资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伊宁,联系电话:13840967783(微信同号)。
附件1、2表格请在6月9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lawyerfyn@126.com。
附件:
2.辽宁省第四期青年律师菁英人才培训营报名人基本信息表.docx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