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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律师事务所:
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处分信息公示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会员实施纪律处分。现依规将本会2025年度作出的8起涉及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予以通报。希望广大会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执业,共同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6年4月2日
大连市律师协会2025年度会员违规行为处分情况的通报(二)
市各律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会员共计作出涉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共计10起,现将处分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间为六个月。
一、涉公开谴责处分的共计3起。
1.陈敏(中共党员),执业证号12102200211539861,辽宁锦儒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给予党内警告。
2.孙国华,执业证号12102199610596643,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3.王琦,执业证号12102199810508910,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二、涉通报批评处分的共计7起。
1.周涛,执业证号12102199310504416,辽宁悦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石竣,执业证号12102200710632127,辽宁五寰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反职业道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杨锡文,执业证号12102199310852411,辽宁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4.宋鹏,执业证号12102202010213133,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5.王佳伟,执业证号12102201710597647,辽宁耀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规收案收费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特此通报。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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