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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市 律 师 协 会 简 介
大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大连市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对大连市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受大连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截至2024年9月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时,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47家、律师6367人。
所获荣誉
大连市律师行业党委主要荣誉:
中共中央“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民政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
“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大连市律师协会主要荣誉: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辽宁省示范社团”
“大连市5A级社会组织”
历史沿革
1987年3月,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大连市律师协会成立。
1992年10月,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前两届市律协的主要领导都是由市司法局行政领导兼任。
2002年3月,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理事51人,常务理事13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4人。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是大连市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在大连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5年3月,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理事25人,常务理事7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6人。首次设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标志着大连市律师协会议事、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和完善。
2013年4月,经大连市民政局批准,大连市律师协会在中山区等十一个区(市、县)设立代表处,作为协会分支机构。2023年,代表处更名为律师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理事会理事75人,常务理事25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0人,选举产生了监事会(总第六届,与理事会统一为第九届)监事21人,其中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4人。
主要职责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二)加强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会员执业规范、行业管理规则,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负责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
(六)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
(七)组织开展会员业务培训和研讨,总结和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八)制定并实施会员奖惩办法,调查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九)调处会员之间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十)宣传律师工作,提升行业影响力;
(十一)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四)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律师执业保险工作;
(十五)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及文体活动;
(十六)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七)组织会员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治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八)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十九)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二十)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律师协会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