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上缴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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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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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所各党支部:
市律协党委曾于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向各党支部发出《关于按照中组部规定缴纳党费的通知》(见律协网站<党建公告>栏),但至今仍有部分党支部未按新规定上缴、补交第二季度党费。为此要求:
1、各党支部必须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按中组部规定的新标准向党员收缴党费;
2、已按原标准上缴第二季度党费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中组部规定的缴纳党费的计算方法,补交第二季度党费的差额部分。即以第一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每月上缴党费数额,然后扣除已缴部分,将差额收齐上缴。第三季度已按原标准缴纳的,以第二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补交差额部分。以此类推。未提前按原标准上缴的,按中组部新规定的标准全额缴纳。
3、凡仍未按新规定上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党费的党支部,支部书记要负责向党员收缴,然后抓紧时间统一上缴律协党委。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党费的上缴时间截止到七月底。第四季度及以后的党费上缴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
2008年7月21日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