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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学习实践活动简报(第七期)
编辑:     时间: 2009-04-28     作者:     浏览: 6735
律师协会党委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2009年4月25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的党委学习日活动。
    由党委副书记、会长张耀东同志主持。党委副书记李宏翔同志首先向各位党委委员传达了市司法局政治部关于第一阶段后期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并结合当前实践活动的特点,对基层各党支部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做了小结,总的情况看,各党委所属各支部都行动起来了,一是召开了由全体党员律师参加的动员会,传达了市局和协会党委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安排。二是及时领取学习教材,将学习笔记及时发放到每名党员律师手中。三是及时反馈学习情况,如辽宁双护律师事务所、罗力彦律师事务所、青松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君合分所及时上报学习情况。但还存在二个方面问题。一是个别党支部学习的进度参差不齐;二个别党支部的学习还只是流于形式。为此,要求我们党委成员要主动深入到联系点各党支部,帮助指导党支部的学习实践活动,积极听取基层党支部的意见,做好下一步的调研研讨。
    张耀东最后就下一步学习实践活动,党委调研和党委成员的调研情况进行了重申。要求党办的同志也要积极靠前,做好各项调研的协调和准备工作。
    当天的学习继续以两个读本的宣讲为主,时间为2个小时。
 
律协党支部的学习实践活动
 
    第一阶段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党支部在积极组织学习时,不但在学习时间上和内容上重点把握,在方法上更具有创新精神。如通过请专家座谈、思想交流等形式,不但充填了学习的氛围和内容,而且调动了大家学习的积极热情,受到了积极的效果。
    北京君合分所在4月21日下午,利用党员学习日的机会,召开了题为“总结自主学习经验、交流学习实践体会”学习活动。
    党支部书记刘蕊同志首先总结了前一阶段支部同志学习的情况,对接下来的学习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要继续端正认识。律师作为新社会组织的一员,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学习实践活动中,在活动中,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而不能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党政部门的事,与我们律师无关”的错误认识;二是要把握总体要求。要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要求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确保活动的正确方向,坚持不出偏差,不走过场。三是要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律师事务所建设和律师业务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使执业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能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同时,要看到金融危机对律师行业的影响,练好内功,紧紧依靠党支部,通过认真搞好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工作,促进律所的科学发展。
    针对君合所党外同志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参与学习的特点,刘蕊同志动员大家建言献策、博采众家之长,共同为君合建设出谋划策。积极参与科学发展的学习实践活动,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实践,解决律师事务所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随后,与会的律师们畅所欲言,总结自身学习体会,并从加强党支部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制度建设、风险预控、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和思考。
    4月24日下午,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利用党员学习日的时间,召集全所的律师和行政人员收听收看了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秦刚教授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随后由主任罗力彦律师就学习实践活动做了中心发言在号召我们普通党员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同时对非党员也做了指导帮教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