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学习实践活动简报(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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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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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护、罗力彦、青松所党支部第一阶段学习实践情况汇总
辽宁双护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注意结合律师工作的特点,为使律师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由所党支部、所领导决定,对于科学发展观相关文件的学习要面向全所展开,作为当前律师事务所政治学习的重点,人人参与到学习中来,个个受到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切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全所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党员在按照律协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实践方案组织学习调研、撰写学习笔记。
在全所组织首次学习后,律师们普遍反映效果很好。对于因故未来参加学习的党员、律师,所主任徐英卿和支部书记付军军利用周末时间亲自组织和参加补课。同时所领导和党支部还适时组织了集体谈心活动,党员律师、非党员律师、实习律师,推心置腹畅所欲言,大家对青年律师的政治动向思想要求、当前形势下律师业务的开展、律师队伍的发展建设、事务所的规划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青年律师刘刚就很有感触地说:这种做法真好,希望能够经常开展。
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4月10日下午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科学发展观,并要求党员对有关问题要重点把握,以引领党员更好的进行自学。
一是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在重大意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更好的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蓝图和行政纲领的需要,是新形势下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进步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任务的需要,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的需要。
二是要明确三个着力点;着力解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达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基本目标要求。
三是要把握学习实践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的关系;科学发展观是大学习大讨论认真学习贯彻的核心内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
四是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要紧密联系律师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每个党员的思想实际,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正义,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力争在案件的处理上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促进着,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利用4月5日和4月11日两整天的休息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全体党员均到会,无一缺席。会议由所党支部书记龚光洪同志主持,会议的第一个议题是传达了《大连市律师协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践方案》,并进行了支部动员,安排了具体的学习时间和议题,即2009年4月5日(周日)全天,2009年4月11日(周六)全天,2009年4月25日(周六)半天,共计两天半20课时,业余时间自习。
4月5日的学习内容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议上的讲话》;周永康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吴爱英在全国律师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吴爱英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讲话;周永康在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4月11日的学习内容是:(一)支部书记龚光洪给全体党员做党课中心发言。题目是:《党员律师如何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1、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历史背景;2、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措施。(二)、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三)、学习了《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四)、讨论党员律师如何结合工作实际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会上党员们积极发言,分别阐述了自己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看法,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思想上有了较大的进步,纷纷表示要将科学发展观作为今后工作和学习的理论指导,并运用到今后的工作中,以便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