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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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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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各党支部:
现将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经修订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党章》相关规定,遵照实行。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
2009年1月5日
附: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职责
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负有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本所党员和全体律师、工作人员,坚持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和宗旨观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增强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扶助弱势群体,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接受社会和非党律师监督。
五、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和非党律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造就品牌律师,带领全体律师为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支持和保证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在法律服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关心青年律师的政治进步,支持和鼓励他们的入党要求,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七、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律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本所律师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不良倾向,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