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律师党员公示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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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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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事务所、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律师的诚信执业和自尊、自律、自爱的自觉性。协会党委根据基层党支部的提议制作了“党员公示牌”。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以党支部(事务所)为单位,携带本所党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专职律师党员名单到党办统一领取。因其他原因没有领到的,由党办协调后期制作。
二、党员公示牌上的照片处自行粘贴一张着律师服的一寸正面免冠照。并统一摆放在办公桌的前沿中央,正面(有名字的一面)朝外,反面朝向自己。
接此通知后即可办理。
律协党办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