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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产党员杨学波律师的简要事迹
编辑:     时间: 2009-07-01     作者:     浏览: 7148
    杨学波律师于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辽宁博学律师事务所所主任的杨学波律师出生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家庭,自杨学波大学毕业加入律师行业以来,他始终没有忘记党的宗旨,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过程中,杨学波律师不仅向社会展现了一个党员律师的风采,而且还能带领博学所的全体律师积极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杨学波律师结合大连开发区的特点从一点一滴做起,全心全意为农村老百姓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感人事迹已在村民中广为流传。
    为了给农村村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早在2000年4月,杨学波律师就在大连开发区三道沟村设立了“148义务法律咨询日”,即每个月的14日8时在三道沟村开始为村民们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他还将自己的手机号码作为“律师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向村民公开,使村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即时咨询。如今,杨学波律师已坚持了九年之久,这九年来他恪守诚信,风雨无阻,病痛不误,不仅一直坚持为三道沟村老百姓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代书、普法宣传,而且还多次为经济困难和老弱病残的百姓提供法律援助。
    一次“咨询日”正赶上杨律师因患重感冒发高烧,前来咨询的村民都以为他不会来了,但杨学波打完吊瓶后仍然坚持来到村里。看着面色苍白的杨律师,村领导和村民都劝他说:“病了就改日再说,回家好好休息吧。”但杨学波说:“我不能失信,既然规定了148,我就不能让老百姓扑个空,律师更要讲诚信,尤其我还是一名共产党员。”这一天,当最后一个村民满意的离开时,杨学波律师脸上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身教重于言教,在杨学波的带领下,博学所的全体律师在配合开发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的法律服务进村屯工作中,广大律师多次为经济困难和老弱病残的老百姓提供法律援助。村民们在得到了律师的法律帮助后过意不去,就送了一些海产品表达谢意,却被他婉言谢绝了,他说:“我也是农民的儿子,你们挣点钱不容易,我们作为律师为你们提供法律援助也是我们的光荣义务,不能要你们的东西,只要你们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奖励。”
    在农村,不孝敬老人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处理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上,杨学波律师更是毫不含糊。村里有位年逾七十的老太太赵某某,老伴已去世,其四位儿女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互相推诿,村里经过多次调解未见成效。杨律师知道后,不息牺牲双休日的时间,亲自到百里以外的其儿子家中,多次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宣传相关的家庭法律知识,在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老太太的儿女们深受感动,最后终于达成赡养老人的协议,不但使老太太可以安度晚年,也给其儿女们深刻的教育。其间,负责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大儿子多次出现思想动摇,想不再侍侯老人,杨律师就一次次耐心的做大儿子的工作,最后大儿子让杨律师说得心服口服,直至将老人养老送终。此事的正确处理极大的影响了全体村民,此后的几年里,三道沟村再未发生过儿女不赡养老人的事情。村里人都说“杨律师不但法律好,而且尊敬老人”。特别是杨学波律师不但自己尊敬老人,而且也要求博学所的全体律师都要孝敬老人,义务为老年人维权。2006年,杨学波所在的辽宁博学律师事务所被开发区管委会评为“敬老爱老先进单位”。
    自执业以来杨学波律师为开发区三道沟村民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3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涉诉案件和非诉案件20余件,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三道沟村避免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三道沟村的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三道沟村的村干部感慨地说:“现在村民间的邻里纠纷少了,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没有了,生产发展了,生活富裕了,村民素质提高了,村风文明了,我们村的每一项荣誉里面都有杨学波律师的功劳啊!”。三道沟村先后被评为省、市“精神文明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村”、“辽宁省民主法制示范村”。司法部、民政部及其他省市考察团来该村进行学习交流时,对杨学波律师在该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06年杨学波律师被大连市司法局评为“大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律师”。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杨学波律师的身上充分显现,在他的影响和带领下,在辽宁博学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广泛的义务法律服务活动。在配合开发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的法律服务进村屯工作中,博学所的对口服务单位是开发区金石滩街道,金石滩街道共下辖7个自然村和2个社区,博学所每年都组织律师到金石滩人流最为集中的农村大集上进行3至5次的现场义务法律宣传、咨询和发放法律常识资料。两年来,博学所共向金石滩区域的农民自费印制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6000余份,开展法律宣传座谈会和法律知识讲座4次,义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尤其是通过博学所律师的法律宣传,老百姓因动迁等与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上访现象明显减少,有效的维护了该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居民的安定团结。
    在继续坚持开发区三道沟村的“148义务法律咨询日”和“律师法律咨询热线”的基础上又有了更为广泛的延伸。2006年7月,杨学波带领全体律师在建所2周年之际,举办了辽宁博学律师事务所第一届“义务法律宣传周”活动。在此次活动上博学所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将今后每年的7月25日至7月31日作为辽宁博学律师事务所的“义务法律宣传周”,向全体市民开放,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此项活动在开发区引起了普遍关注,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好评,而且该项义务法律宣传活动每年都能落到实处,让市民切实感受到义务法律服务的好处。
    杨学波律师的事迹不断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2007年杨学波律师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辽宁省优秀党员律师”,2008年杨学波律师先后被开发区司法局评为“诚信律师”、被大连市司法局评为“大连市人民满意律师”,2009年杨学波律师所带领的辽宁博学律师事务所也被大连市司法局评为“大连市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
    杨学波,作为一个普通的党员律师严格地用党章要求着自己,不但自己做到了一心为民、甘于奉献,而且他还带领着辽宁博学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为社会提供了更为广泛地义务法律服务,他常年如一日的义务奉献精神将成为广大律师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