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市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辽司〔2009〕179号《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换发律师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通知》,现将我市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更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执业证书的范围
经2009年度年检注册合格和2009年度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更换新版律师执业证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更换律师工作证书。
二、旧版和新版证书的效力
至2009年12月31日之前,旧版和新版证书具有相同的效力。2010年1月1日起,旧版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执业证数据收集表市直律师事务所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区管所同时加盖区市县司法局印章和律师事务所印章后由区市县统一上报表格。各所同时携带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样表附后。
(二)报送名册中所列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以及律师执业证(旧版),报送日期待定。
(三)提供更换执业证书和工作证书的律师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面要注明执业场所名称和姓名)需在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像片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四)同时报送上述第(一)项的电子文本1份(用U盘拷贝报送),区管所由区市县司法局统一上报。
(五)律师资格证书原件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采集、录入换证信息的时间
按照司法厅要求,旧版更换新版执业证书要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有关人员可登录律协网站下载使用相关表格后,要迅速按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要求务必在11月16日之前做好需要更换新证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采集、录入等准备工作。并同时将上述第三条第(一)(二)(四)(五)项材料于11月16日报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五、更换执业证书的时间
换证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需要在一段时间内打印新版证书。届时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将适时通知报送第三条第(三)项材料,换领新版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信息的采集、录入是此次换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务必要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换证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对于采集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律师事务所,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将整体退回该律师事务所所有换发执业证的材料,待补充完整后另行办理换发。
(二)在此次换证工作中,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每一名律师、每一家律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取得执业证书的,将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上报省厅后,作出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原执业证书。
(三)在上述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联系。
(四)更换新版执业证书期间,暂停办理律师调转手续。
附:1、执业证数据收集表填表说明.doc
2、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数据收集表
3、新版律师事执业证书数据收集表
4、新版律师工作证数据收集表
辽宁省执业证数据收集表.xls (2、3、4是一个表)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