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书画摄影作品、开展书画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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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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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为了展示我市律师业余文化生活的风采,市律师协会决定向大连市全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征集书法、绘画以及摄影作品,并择优举行书画摄影作品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作品的主题
以展示我市律师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和文化创作才华为主题。
二、征集作品的要求
1、应当健康、积极、向上,能够体现我市律师的文化风貌,摄影作品内容为艺术摄影。
2、作品应为原创,创作时间不限。
3、摄影作品尺寸为10寸照片(洗好)。
4、倡导所有执业律师(包括实习律师)都积极参与。
5、作品征集时间的安排:自本通知2009年10月27日起开始,至2009年11月26日截止。展览时间:2009年11月——12月间,地点:市律师协会。
6、请在2009年11月26日之前将作品送至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高瑞颖
电 话:82305666-606
特此通知。
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