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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司法局律公处《关于新版律师执业证书相片采集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9-11-16     作者:     浏览: 1312

    根据辽司〔2009179号《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换发律师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通知》,现将我市新版律师执业证书相片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片采集对象:

    2009年通过年检注册的大连市注册律师。

    二、相片采集工作时间、地点:

    定于20091123-27日五天(8:30-16:30),地点在大连市律师协会,具体安排时间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可按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相片采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费用为每人30元,;

    2、相片采集着装要求:着律师袍。请自行准备,按照律师仪容标准着装(白衬衣、蓝色背景、照片下方打印本人身份证号码);

    3、没有按时采集上报严重影响执业证的换发工作,后果自行承担。

    4、自行采集相片的,相片要按照规定采集,由照相馆统一出具发票。

    5、自行采集相片的,请于1245日将照片统一上交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相片为每人一张。

    特此通知。

 

 

附件:相片采集时间安排.doc

      相片范例.jpg  

          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