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局律公处《关于新版律师执业证书相片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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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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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司〔2009〕179号《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换发律师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通知》,现将我市新版律师执业证书相片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片采集对象:
2009年通过年检注册的大连市注册律师。
二、相片采集工作时间、地点:
定于2009年11月23-27日五天(8:30-16:30),地点在大连市律师协会,具体安排时间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可按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相片采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费用为每人30元,;
2、相片采集着装要求:着律师袍。请自行准备,按照律师仪容标准着装(白衬衣、蓝色背景、照片下方打印本人身份证号码);
3、没有按时采集上报严重影响执业证的换发工作,后果自行承担。
4、自行采集相片的,相片要按照规定采集,由照相馆统一出具发票。
5、自行采集相片的,请于12月4—5日将照片统一上交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相片为每人一张。
特此通知。
附件:相片采集时间安排.doc
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