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局律公处《关于上报2009年度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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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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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律公科、市直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全年统计报表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规定及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起止时间为:从上一年度12月1日至2009年度11月30日。
2、统计数字要求准确无误,应填项不能空,收费以万元为单位只保留一位小数。捐款数可保留至三位小数。
3、区市县司法局要将所属律师事务所报表汇总后,在12月5日前报市局律公处。
4、市直所律师事务所要在12月3日前将报表送市局律公处。
各单位也可将报表送市律师协会。
律公处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