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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局律公处《关于上报2009年度报表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9-11-30     作者:     浏览: 890

各区市县司法局律公科、市直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全年统计报表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规定及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起止时间为:从上一年度121日至2009年度1130日。

2、统计数字要求准确无误,应填项不能空,收费以万元为单位只保留一位小数。捐款数可保留至三位小数。

3、区市县司法局要将所属律师事务所报表汇总后,在125日前报市局律公处。

4、市直所律师事务所要在123日前将报表送市局律公处。

各单位也可将报表送市律师协会。

律公处

20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