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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局律公处《关于党员律师调转组织关系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9-12-09     作者:     浏览: 7625

各区市县司法局律公科,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中组部、司法部和省委组织部、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为便于对党员律师的管理,市律协党办于今年内6月18日、9月25日分别下发了《关于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律协党委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律协党委的通知》(下称《通知》)。经过各区县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部分党员律师已经将组织关系转入区市县司法局下设的党组织或市律协党委。但仍然有部分党员律师的组织关系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为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协会党办《通知》的要求。市局律管处将配合协会党办做好此项工作,对没有按《通知》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律师,将在本次换证时暂缓发放执业证。具体要求按协会《通知》办理。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