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执业25年以上律师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9-12-20
作者:
浏览:
1058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五届十九次会长办公会决定,为纪念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授予每位执业25年以上的律师一枚纪念章。由于前期已对执业年限进行过统计,为防止有遗漏人员,请各律师事务所再根据名单核对一下,如果有漏掉的,请于12月23日(本周三)前报协会秘书处(电话或邮件),请注明执业起止时间和证明人。
联 系 人:徐博文
联系电话:82305666-608
邮 箱:lxmsc@d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