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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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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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信访局、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及市信访办、市司法局《关于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通知》(大信发[2003]33号)精神,现就2010年度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确定
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律师从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报名参加志愿者队伍或参加相关培训的律师)中确定,不再由各律师所单独报名。
二、组织实施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选派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确定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律师,安排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时间、日程,指派律师到市政府信访办设立的律师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具体接待时间为每周四。
三、工作报酬
参与信访工作的法律援助律师每人每天补贴50元,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几点要求
1、法律援助律师要按指派的日期到市政府信访办律师接待室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的,应事先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告,以便调配其他人员。
2、如被安排接待的律师调转外地执业的,请及时与市法援中心联系,以便调配其他人员。
3、参与信访接待的律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热情为来访群众服务,工作认真细致,耐心准确地解答来访法律问题。
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3622564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 大连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