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0年度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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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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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交纳2010年度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会费范围
1、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驻连分所;
2、换发律师执业证的专、兼律师;
3、换发律师工作证的公职、公司和法律援助律师。
二、会费交纳标准
会费仍然按往年标准交纳:
1、市、区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8000元,律师个人会费1000元;北三市、长海县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5000元,律师个人会费800元;
2、公职、公司律师个人会费1000元;
3、市、区属法律援助律师每人300元,北三市和长海县法律援助律师免收;
4、除以上费用外,代省厅收取公告费每人150元。
三、提交材料
一、会费交纳登记表(附件一);
二、律师所、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二)。
四、交费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即日起至1月20日;
地点:大连市律师协会(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层2号)。
五、注意事项
1、各所在交费时准备两张支票(会费、公告费各一张);
2、会费交纳登记表A4纸打印、盖章;
3、律师律所信息表上交电子版;
3、各所交费人数应与市司法局律公处换证人员数相符,人员排序按律公处换证人员顺序(附件三)为准。如果人数和顺序有误,将影响交费。
附件一联系人:陈波 电话:82305666_602
附件二联系人:林路 电话:82305666-605
附件:一、附件一 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