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刘光永等一行6人应邀到律师协会举行座谈,这是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自去年以来第二次邀请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领导到协会座谈。协会副会长、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罗力彦主持了座谈会。权保委副主任孙琳等6位委员参加了座谈。
会议开始后,罗力彦说:自《律师法》修订后,大连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进行了多次沟通、座谈,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针对新律师法的规定制订了新的律师会见程序,保障了律师会见权得以落实,一年来,协会一直与监管支队保持联络,双方进一步就保证律师会见时间、提高会见效率等方面的问题达成了共识,为此,罗力彦律师代表大连市律师协会向监管支队表示了感谢,并希望双方在律师权益保障方面能够继续合作,加强交流,使工作配合更加协调、顺畅。
司法部网站在2009年12月30日发布的新闻中,对大连律协通过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行为予以充分肯定,此举被其他省市借鉴学习,也得到了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肯定。
在本次座谈中,双方就律师会见中存在的问题如:律师交叉会见、会见介绍信格式不统一、临时聘请律师陪同会见、近亲属分别委托律师会见、更换律师的手续、翻译人员及其他人员参加会见、律师携带空白的委托手续代委托人填写委托手续、外地律师会见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基本达成了共识。
监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也提出了律师会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有律师捎带食品、香烟,交叉会见同案被告人等,并希望律师协会能对此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
刘光永副支队长表示:今后将在提高会见效率方面进行努力,但同时受到硬件条件的制约也希望律师能够理解,关于硬件条件的改善也在积极的筹划过程中。刘支队长也对双方未来的合作表达了同样的希望。另外为了避免浪费律师的时间,刘支队长再次介绍了看守所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