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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新举措
编辑:     时间: 2007-03-22     作者:     浏览: 13204
    为保证企业能聘到满意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制定新举措:
    一、在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前,由该所针对企业特点,先指派3——5名精通相关法律知识、懂得企业业务的律师组成顾问组,由与该企业联系的律师负责顾问组的顾问工作。
    二、由顾问组与企业书面或口头约定一个聘用磨合期,以使企业与律师之间相互了解与信任,在磨合期内免收顾问费。
    三、磨合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由该所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限、服务项目及收费数额和收费办法、违约责任等依据相关规定协商确定。如企业对律师不满意,由我调换改派,直到企业满意为止。
    四、对为企业服务的法律事务,如合同的审查、起草、业务洽谈或某些企业决策,须由顾问组共同论证研究后向企业作出报告。如果顾问组有困难,由我所协助解决。
    五、法律顾问保证每天24小时随叫随到,保证服务。因法律顾问的失职而造成企业实际经济损失,由我所负责赔偿。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