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设立对外交流工作委员会和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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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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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会五届二十一次会长办公会提议,筹备设立对外交流工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是协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初步拟定的主要职责(由常务理事会最终确定)是:
1、负责本会与国际及港奥台地区律师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2、了解、研究和学习国际及港奥台地区律师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为本会的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3、定期组织律师出访,制定并实施出访计划;
4、负责接待来访的国外律师同行。
二、工作机构:
委员会下设四个部,分别是欧美部、对日交流部、对韩交流部、港奥台部(初步确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协会常务理事兼任,设副主任四名,分别任四个工作部部长。各部设委员4-6人。
三、人员招聘。
现面向全市律师招聘委员会副主任兼各部部长和委员,具体条件如下:
各部部长:
1、有执业3年以上的经历,无不良投诉记录;
2、精通外语,能够无障碍交流。原则上英语应取得TEM-8或CET-6证书或已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日语取得国际一级,韩国语取得TOPIC六级证书。
3、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本会的对外交流工作尽心竭力,有留学背景者优先考虑。
各部委员:
1、执业1年以上,无不良投诉记录;
2、有一定的外语能力;
3、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本会的对外交流工作尽心竭力,有留学背景者优先考虑。
有自愿担任以上职务的,请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于4月15日前报协会(E-mai至lxmsc@dl.gov.cn)。协会将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竞聘,择优录用。
联系人:潘波 电话:8230566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