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律管处《关于办理律师执业证的通知》
编辑:
律管处
时间:
2010-03-31
作者:
欧奇
浏览:
1226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现将今年申领律师执业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凡是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期间在大连本地实习期满的人员,都可以申领律师执业证。
二、申领执业证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执业登记表》,同时提交换发新证登记表(excel)电子格式;
(二)《实习人员登记表》;
(三)《律师执业登记表》中所粘贴的各种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暂住证、退休证等原件。兼职律师需要提交工作证、教师证原件;
(四)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按换证时的要求)。
三、要求
1、有申领执业证人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4月1日—5日到律管处领取《律师执业登记表》,于4月9日前报送材料。
2、申领执业证人员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登记表》,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视情节对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做出相应处理。
3、《律师执业登记表》内的所有证明材料要粘贴整齐。第4页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中所指的律师事务所是指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非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4、申领执业证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律协提供会员注册信息资料(按协会注册要求办)并交纳会费、公告费。
联系人:欧奇 电话:83766610
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0一O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