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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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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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你支部关于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法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付军军同志任党支部委员会书记,曲之勇同志任副书记,宋璐同志任组织委员,张旭涛同志任宣传委员,周兆志同志为群众工作委员。
免去陈敏同志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此复
2010年5月25日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