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律师党员普法讲师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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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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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委发[2010]4号
近年来,我市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等多名律师党员经常应邀到大、中、小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进行义务普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组织更多的律师党员参加这项公益性活动,更好地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大连市律师整体社会形象,根据部分律师党员的建议,经协会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党员普法讲师团。讲师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两人,秘书一人。
把部分律师党员和律师组织起来,通过讲座、报告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知法、懂法和守法,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既能起到普法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又起到提升我市律师党员乃至全市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协会党委希望讲师团在宣传法律常识的同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普法宣传工作与做党的理论和实践的传播者
有机结合起来。讲师团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人员的管理;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及时反映和宣传工作情况;要对表现突出的律师党员及时提请给予表扬和宣传。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