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山律师的逝世在大连律师界引起一场情感地震,很多法律同行震惊伤心,亲属同事更是悲痛欲绝。我相信老天是公平的,文律师这样的好人英年早逝只能有一种原因:他去的地方比现实世界更加美好,那一定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天堂。是的,像文律师这样的法律天使,怎么可能不上天堂啊!
文律师是为法律而生的,是一位法律天使,他身上具备一位真正法律人所应具有的所有优秀品质。文律师的精神品质已经成为大连律师精神品质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在律师协会工作中,文律师的精神品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信奉章程、遵守章程”的法律理念。大连律协常务理事会出于良好的愿望,有时会紧急出台一些规则,做出一些决定,个别情况下没有严格按照《大连律协章程》规定的程序。文律师每次都严肃指出来,并坚持按程序办理。在文律师和我的沟通中,文律师经常提醒我“耀东,研究章程,按章程办”。这一句话份量很重,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没有渗透在血液中的规则意识,绝不可能真诚的表达出这句话。文律师的这句话告诉我们:指导我们工作的最高原则,不是个人的意识和愿望,而是集体制定的意志和规则。中国人要按宪法办事,中国共产党党员要按党章办事,大连律师协会会员要按协会章程办事。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能成为法治国家。我们的党才可避免失误,我们律师行业才会规范发展。
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意识。民主意识及其“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和方式是行业协会的灵魂!在监督下工作是律师协会的本质需求!经济清明是一个组织的立身之本,文柳山律师注重监事会的经济监督职能,财务委员会配备专职监事,每年由监事会聘请审计师对律协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保证大连律师交的每一分钱都用到律师事业发展上;政治公平是一个组织的立世之道,对市律协的用人、评优等权力的行使,文柳山律师倡导公平、公开上网,自下而上,律协办公会制定标准,按规则确定人选,结果公示,给每个人公平的机会,市律协秘书处招聘秘书均按此原则处理,既满足工作需要,又树立良好的形象和风气;良心公正是组织和谐的保障,文律师曾经跟我反复说:只要出于公心,办事公正,监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就能配合好,我们之间就没有原则性的矛盾,人和人之间就不伤感情,
这真是至理明言!
文柳山律师走了,我们应以文律师希望的方式纪念他,就是学习他,效仿他,做像他一样的法律人,承担他未完成的法律使命!我们逝去的那一刻也会像文律师一样作为法律天使回归天堂,度过有价值和意义的法律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