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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实施 机遇与挑战并存
编辑: 中国律师网    时间: 2008-06-03     作者:     浏览: 3089
机遇与挑战并存


  全国律协会长 于宁

  对于中国律师事业,对于中国律师制度而言,有些日子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法》实施以来,在推动律师业蓬勃发展,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都功不可没。

  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律师法(修订草案)。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我们欣喜地看到,修订后的《律师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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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三难”的问题

  
律师见疑犯不再被监听

  
律师备齐三证即可会见嫌疑人


  
增加了“个人可设律师所”的内容


  新律师法 三项规定首次“入法”


  
新《律师法》与现行法律存在多处冲突,急需出台司法解释


  新《律师法》与刑诉法多处冲突

  
司法惯例或成新律师法实施障碍


  
专家对新《律师法》的看法


  新《律师法》昨起施行律师见犯罪嫌疑人容易

  
新《律师法》实施 西安市百名律师上街宣传

  
湖南出台指导意见应对新律师法


  
媒体聚焦新《律师法》

  
  
新律师法实施 律师高度关注第33条落实

  
《律师法》必须面对的司法"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