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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律师法》为律师创造良好职业环境
编辑: 摘自辽宁法制报    时间: 2008-06-06     作者:     浏览: 3157
完善律师制度 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全面履行律师工作职责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  张家成
 
    我国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律师事业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
    我省律师制度是1979年恢复重建的,明年就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发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律师队伍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全省有律师事务所535家,有从业律师5617人。全省广大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业务从过去的单纯参与诉讼逐步扩大到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各方面。
    修订后的新律师法在全面总结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新律师法的要求,在律师准入,律师人才引进、培养,律师事务所布局方面深入研究,大力推动全省律师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律师工作的根本,也是保证,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新律师法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思想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三拥护”(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三维护”为重点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按照修订后的新律师法的规定,严格律师执业许可条件和程序,做好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进入律师队伍的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促进律师依法执业
创造和谐司法环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孟宪华
 
    修订后的新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12000名法官及工作人员对新律师法的施行表示热烈祝贺!
    新律师法的颁布,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工作的运行,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新律师法的施行也必将对落实省委提出的全面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辽宁的战略部署,促进辽宁的民主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省高院将以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通过积极维护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确保司法公正,创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人民法院要全面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沟通和联系,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修订后的律师法,拓展和规范了律师法律服务,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发挥了律师职能作用。法院的审判活动离不开广大律师的支持,在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在参与诉讼调解、当事人服判息诉等项工作中,配合法院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从而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切实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新律师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全省检察机关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新律师法。要在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上下工夫,充分认识到律师在诉讼中享有更大、更独立的执业权利,是司法文明进步的需要。
    检察官与律师虽然职责不同、诉讼角色不同,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及公平正义方面是一致的。检察机关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查清事实真相,限制公权力的过分扩张,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具有积极意义。
    贯彻好修订后的新律师法,对检察机关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转变执法观念。要摒弃片面强调惩治犯罪、忽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观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文明执法;摒弃片面依赖口供、片面注重收集有罪证据的观念,坚持证供并重、相互印证,全面客观地收集案件证据;要摒弃公权独大、不尊重甚至排斥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观念,坚持与律师沟通合作,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学习贯彻新律师法
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世众
 
    公安机关一直重视保障律师合法权利,注重发挥律师作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我们将认真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民警认真学习新律师法,掌握新律师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贯彻新律师法,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进一步加大对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审职责真正履行到位。要落实相关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完善,及时发现证据细节缺陷或者漏洞,采取措施加。以补充,巩固侦查成果,健全证据体系,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同时,在案审阶段要主动加强与检
察机关的沟通,保证侦查终结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新律师法的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保障律师合法权利,以及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以新律师法的实施为契机,牢固树立客观全面的刑事证据观,不断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水平,同时要加强同广大律师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保证侦查工作在良好的执法环境中有序开展,共同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