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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党委传达全市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精神 研究出台《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若干意见》
编辑:     时间: 2010-9-20     作者:     浏览: 3913

    917下午,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全市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精神,总结前段时间协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研究通过了《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若干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协党委书记李晓林主持,党委所有委员、协会副会长、市司法局党建工作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916全市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议精神,并就协会前一阶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的决定和指示精神,所属各支部按照律协党委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在党支部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业务求拓展、服务保优质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进行了支部书记培训,提高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开展党员评议,评选了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树立了一批典型并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宣传;成立了律师党员普法讲师团,为近十所大中学校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七一”期间为律师党员送慰问信;组织律师党员参加知识答题;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座谈会等。通过上述活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完善,党建带会建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但是,创先争优活动发展不平衡,个别支部存在组织工作无力,活动氛围不浓,党员积极性不高,活动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等问题。

    会议认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就要进一步加大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与督办,要采取措施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强化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作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党支部工作的创造性。要建立工作机制,发动律师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特别要在业务拓展与行业发展上取得成效,让党员和律师真真切切得到实惠。

    为此,会议研究通过了《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各支部开展活动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大力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这是在新形势下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意见要求各支部要深刻认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意义、目的和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时代背景,“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体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的知识。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实现发展,怎么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推动工作。

    二是设立“创先争优示范岗”。意见认为,建立示范岗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各支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发掘和提炼本单位在活动中的好做法、好措施、好经验,有选择性地设立“学习型示范岗”、“组织建设示范岗”、“法律服务示范岗”、“思想建设示范岗”、“公益活动示范岗”、“社会活动示范岗”,“文化建设示范岗”、“群众工作示范岗”等。通过典型引路,把支部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业务求拓展、维稳促和谐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去,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健康发展。

    三是做好律师党员承诺。意见认为,党员承诺是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党支部的基础性工作。党员承诺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律师行业特点,结合律师党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党员承诺要实事求是,要彰显党性原则。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建立党内外公开和定期总结点评的制度。

    四是认真落实三项主题实践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落实“结对帮扶促民生、百行百业帮困企、为行业发展献计策”三项主题实践活动,是民政系统对新社会组织的一项具体要求。大连市律师协会做为全市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单位,不但要与帮扶对象庄河市鞍子山乡苹果营销协会加强联系,主动征求意见,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支部还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实际情况,与农村、企业建立帮扶对子,拓宽协会的帮扶面。

    会议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尊重和发掘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创新精神,积极引导和总结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效开展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