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丰富广大律师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律师体质,加强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间的友好交往与业务合作,大连市律师协会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五届律师足球联赛。
为了推进司法部关于律师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律师与政法队伍的交流合作,我们邀请了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中级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公安局机关代表队参加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足球邀请赛。
本届联赛,得到辽宁新正源律师事务所和大连天健网的鼎力支持,冠军奖杯为“新正源”杯。天健网法制频道作为协办单位,将全程报道比赛情况。赛事组委会代表大连市律师协会对赞助支持本届律师足球联赛的辽宁新正源律师事务所和大连天健网法制频道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新正源”杯足球联赛暨首届大连法律界同仁足球邀请赛将于本周日(8月29日)上午08:30在大连交通大学体育场拉开帷幕,欢迎广大律师界足球爱好者到场观看、助威。
现将本次联赛的赛程安排和比赛规程等内容公布如下:
一、赛程安排
1、参赛队伍:
A组 |
B组 |
1、公安局机关队 |
1、市法院联队 |
2、开发区律师联队 |
2、大东丰源律师联队 |
3、市检察院队 |
3、司法局监狱代表队 |
4、京杰联队 |
4、十二同盟足球队 |
2、比赛地点:大连交通大学体育场
3、开始期间: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开始
4、赛程和对阵形势:
比赛日程的初步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场次 |
比赛队伍 |
比赛时间 |
|
1 |
A3—A4 |
B1—B2 |
8月29日08:30 |
2 |
A1—A2 |
B3—B4 |
8月29日10:30 |
3 |
A1—A3 |
B1—B3 |
9月4日12:50 |
4 |
A2—A4 |
B2—B4 |
9月4日14:50 |
5 |
A1—A4 |
B1—B4 |
另行通知 |
6 |
A2—A3 |
B2—B3 |
另行通知 |
7 |
A组第一VS B组第二 |
A组第二VS B组第一 |
另行通知 |
8 |
冠亚军(7组胜者) |
争夺三四名 |
另行通知 |
二、比赛规程
1、各参赛队队员均须为本系统正式人员,一经发现有非正式人员参加比赛时,经对方书面提出申请,组委会可判定该队的该场比赛以0:3告负。若实际比赛中对方胜出时按实际比赛结果确定,但净胜球少于3个时按3个处理。任何一名球员不能同时代表两队参赛,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非经组委会同意,在比赛期间各队不得增加队员。
2、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于从事足球比赛这种激烈对抗运动者。在比赛中必须注意运动安全,保护好自己和比赛中的对方队员。对在此次赛事活动中所出现的创伤等健康问题及由此涉及的其他问题均由各队自行负责,组委会可协助各队办理队员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团体保险,费用由各队自行承担。
3、比赛中每队上场队员为9人,超过预定比赛时间20分钟以上没有到场或参加当场比赛的队员人数少于6人时视为该队的该场比赛弃权,对方以3:0胜出;每队每场替补人数不限,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赛后各队代表需到裁判处确认比分并签字。
4、比赛采用标准5号足球,在相当于标准足球场一半大小的场地进行比赛。比赛时间共计80分钟,分上下各40分钟半场,中间休息10-15分钟。
5、因比赛采用小场地,所以裁判不进行越位判罚,对于自己队员的回传球守门员可以用手接发。上下半场终场时裁判可根据场上情况决定是否补时及补时时间,比赛中禁止铲球,边线球用手发。
6、各参赛队服装自备,参赛队员一律穿足球鞋(胶钉),禁止穿金属钉球鞋。
7、比赛采取分组循环赛制,每组前两名出线后交叉淘汰争夺冠亚军。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平局各得1分。根据各队在全部比赛所取得的积分决定各队的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积分相等各队中的净胜球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进球总数多者列前;再相等就以积分相同各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
8、队员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判罚结果累积计入下场比赛,被判红牌的队员或者累积达三张黄牌的队员不得参加下一场的比赛,累积至小组比赛完毕时止。
9、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球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决定并通知。
三、奖励方法:
本届赛事组委会将为冠、亚、季军球队及最佳射手颁发奖杯。
另外,对于组织良好、文明比赛、在比赛中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球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杯。
四、比赛经费:
除比赛场地费用、裁判费用、奖品费用、比赛用水等活动组织费用由大连律师协会和辽宁新正源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以外,其他一切参赛经费由各参赛队自理。
五、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律协会员事务委员会选任的球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并安排具体竞赛事宜。主任:张玉良;副主任:李宏翔、常军、刘同强;委员:毛振、严俊锋、康波、王宏伟、袁玉波、汪洋、宋军、辛全波。
附件:参赛律师球队名单
大连市律师协会
会员事务委员会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