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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文化建设委员会举办第二次律师文化沙龙活动
编辑:     时间: 2008-10-07     作者: 市律协文化建设委员会    浏览: 2123
    2008年9月27日下午,市律协文化建设委员会在大连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举办第二次律师文化沙龙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公、检、法商谈律师形象”,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刘平庭长、民四庭的赵盛国庭长以及大连仲裁委叶泽常处长作为嘉宾应邀参加活动。市律协张玉良副会长、李宏翔秘书长也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    动由文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李红伟主持。他首先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及大连市仲裁委支持本次律师文化活动表示感谢,并欢迎三位嘉宾的莅临。各位与会律师分别做了简短的自我介绍,并表示参加此次文化沙龙是为了认真听取公、检、法、商对律师形象的评价和建议,以更好的提升自身形象。
    三位嘉宾都分别做了发言,他们都认为现在律师行业正在日益发展壮大,作为法官和仲裁员不断接触到新的面孔。感觉到部分新律师、年轻律师缺少老律师执业的认真态度。个别律师无准备出庭,辩论观点不够专业。有的律师出庭不按规定着律师袍,个别律师出庭着装上不严肃。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律师的自身形象。
    同时三位嘉宾也充分肯定了律师的知识层次越来越高,对法律的理解已经能够做到融会贯通,对案件的处理也做的恰到好处。这些都是最能直接体现律师形象的,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与会的律师也踊跃发言。恒义所宗宝璋律师、峰慧所的罗静律师、昭明所王本海律师等都分别从律师职业的变化、律师的言行举止、律师的人品和专业以及律师间的恶性竞争等方面谈了内在与外在因素对律师形象的影响。律师的形象是由其文化基础决定的。要做好一个律师,就要做好自己的专长,树立起勤奋好学、精通法律的律师形象。在法庭上的言谈应当温文尔雅,有理有据,条理清晰。律师间、律师所间不应互相诋毁、毁坏名誉。律师要保证案件的质量,而不盲目的追求数量,要自我尊重和互相尊重。
    张玉良副会长在发言中指出,律师现在的定位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社会服务。作为律师,专业知识精通、对当事人负责任的态度、按标准收费的是提升自身形象的根本;律师的服饰应该也是律师区别于其他行业,有自身的特点,规范的职业装是对自己和对他人的尊重。他建议将律师穿律师袍出庭纳入纪律委员会考核标准中。同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做到无愧我心,要关爱他人,关爱自己,要关注自己的名誉度和诚信度,要在收费标准的指导下加强律师间的互相尊重和配合,要有团队意识。
    短短二个小时的沙龙活动中,各位律师都表达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同时亦觉得意犹未尽,表示这样的沙龙活动还应该多举办,邀请更多的嘉宾,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以便更好的提升律师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