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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司法局《关于评选“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1-03-16     作者:     浏览: 1471

各区市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精神和《大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方案》,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解也是执业”的工作理念,勇于探索执业方式改革,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基本要求,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开展评选大连市2010年度“化解矛盾纠纷优秀事务所”和“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评选活动的顺畅进行,市局成立评选“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领导小组。组长:市局副局长李晓林,副组长:市局律管处长张军、副处长李宏翔。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律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选活动。

二、范围和标准

(一)参评范围。我市所有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含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

(二)参评标准。

1、优秀律师事务所:全所本年度人均诉前调解案件2件以上,有案例、调解协议、卷宗。

2、优秀律师:本年度诉前调解案件5件以上,有案例、调解协议、卷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能参加评选:

1、本年度内律师事务所有2次以上(含2次)、律师有1次被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3、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队伍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

三、时间和步骤

1320日前,各律师事务所对照标准完成律师事务所自荐和推荐工作。

2330日前,各区市县司法局根据律师事务所自荐推荐情况,研究提出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参评名单,并将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调解案例各一份,《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审批表》、《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律管处)。

3410日前,市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考核、审核。

4415日前,市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审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5420日前,对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表彰。四、表彰宣传方式

市局对评选出“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将颁发证书,并下发表彰通报。同时,利用简报、信息、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各区市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的有效进行。市局将把此项工作一并纳入2011年区市县司法局业务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审批表.doc

     化解矛盾纠纷优秀律师事务所审批表.doc        

 

 

                 一一年三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