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司法局《关于领取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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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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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考生,请于4月12日至14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至4点),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解放路白云街700号(沈阳军区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办理申请的地点)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联系电话:0411——83787595。具体要求:
1、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领取;
2、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3、证书领取时进行年度备案。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