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习考核人员补充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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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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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加考核的实习律师:
4月15日面试考核后,实习工作管理委员会对请假、无故未参加和对实习考核材料仍持有疑问的人员补充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1年4月19日(周二)下午13:30。
二、考核地点:大连市律师协会(中山区友好路211号10层2号)。
三、考核人员:见附件。
具体要求:
1、请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律师携带实习证以备核实身份。
2、请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本所被考核的实习律师。
实习工作管理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
附件:人员名单
新世纪所 |
孟强 |
务必提供所提交卷宗的原件 |
法大所 |
刘昌富 |
另外携带一份本人参与办案卷宗参加考核 |
竞业所 |
张树楠 |
另外携带一份本人参与办案卷宗参加考核 |
誉晟所 |
郭萍 |
出差请假,未参加实习考核 |
伟凯所 |
杨松 |
无故未参加实习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