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宣传和弘扬“十一五”期间辽宁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的成果,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向建党90周年献礼,市司法局根据省厅要求,决定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征集摄影作品,举办大连市司法行政系统辽宁省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成果摄影展,并选择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全省影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
1、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建设成果;
2、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场景纪实;
3、辽宁沿海的历史名胜风光风情。
拍摄的具体内容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新建的企业、新的建筑、沿海大道、海港码头、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剪影;律师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剪影,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和丰富多彩业余文件生活的影像纪实等。
二、征稿细则
1、全市律师均可参加。
2、摄影作品风格体裁不限,彩色、黑白照片均可。数码作品应有电子版、非数码作品应有胶片。胶片上交后不予返还,如需保留胶片,作者可将将胶片进行扫描,上交电子版(文件不低于5兆)。
3、报送的参展照片一律放大10英寸,像素不低于1600×2000。不做装裱,照片背面需标明作品题目、作者单位及姓名。
4、创作时间以近五年拍摄的作品为主。
5、参展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6、对于参展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中使用。
7、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8、投送稿件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参展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作品的展览、分类及奖项
此次展览将选出150幅作品参展,并推荐为省摄影展候选作品。展览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建设成果和风光风情类;第二类为法律服务工作场景纪实类。
全省展览活动将在省展作品中评出:特等奖2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并设入选奖若干。获奖者将获得省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杯、证书及奖品。
四、征集作品数量
市司法局分配给市律协作品数量为50幅,其中反映辽宁沿海历史名胜风光风情的作品,不得超过五分之一。
五、要求
1、此次影展活动既是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党委、政府中心任务的体现,也是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者形象风采的展现,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此次影展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动员本所律师积极参与,提交出具有较高立意和艺术水平的作品。
2、摄影作品要确保其真实性,照片可以调整美工,但不可通过后期制作增加虚假内容,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此要严格把关。
3、各律师事务所请以所为单位上报作品,截止日期:5月15日。
联系人:李楠
电 话:82305666-607
邮 箱:lxmsc@d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