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党委所属各支部:
为纪念建党90周年,按照市局政治部工作安排,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题教实践活动,律协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激励和促使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团结带领律师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
协会党委所属各支部、全体律师党员和兼职党支部书记。
2、表彰项目及名额:
由律协党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5个,先进党小组3个,优秀党员20名,优秀党支部书记3名。
在协会党委表彰基础上,推荐市局和省厅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人员。
各党支部可推荐在重大活动、事件以及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共产党员,党委将审核后或者报上级党委给予特别奖励。
二、评选条件
先进党支部的条件:按照“五个好”的基本要求践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能积极组织本所党员开展活动。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积极参加协会党员普法活动,在“五点一线”经济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中作出贡献。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按照“五个强”的基本要求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争做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
各支部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党委决定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对上报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党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由律协党委集体研究,在各支部申报评选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产生,推荐上级党委审批。
已推荐为省司法厅、市“一先两优”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不重复评选。
四、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评选出的每个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事迹材料(含特殊贡献共产党员事迹材料),要翔实、准确,体现先进性,字数在1500字左右,要有事例和数据。审批表一式三份,报电子文档,于5月20日12时前报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克明
电 话: 82305666-611
邮 箱:lxmsc@dl.gov.cn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