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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1-5-18     作者:     浏览: 3522

协会党委所属各支部:

    为纪念建党90周年,按照市局政治部工作安排,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题教实践活动,律协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激励和促使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团结带领律师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

    协会党委所属各支部、全体律师党员和兼职党支部书记。

    2、表彰项目及名额:

    由律协党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5个,先进党小组3个,优秀党员20名,优秀党支部书记3名。

    在协会党委表彰基础上,推荐市局和省厅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人员。

各党支部可推荐在重大活动、事件以及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共产党员,党委将审核后或者报上级党委给予特别奖励。

    二、评选条件

    先进党支部的条件:按照“五个好”的基本要求践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能积极组织本所党员开展活动。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积极参加协会党员普法活动,在“五点一线”经济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中作出贡献。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按照“五个强”的基本要求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争做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

    各支部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党委决定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对上报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党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由律协党委集体研究,在各支部申报评选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产生,推荐上级党委审批。

    已推荐为省司法厅、市“一先两优”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不重复评选。

    四、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评选出的每个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事迹材料(含特殊贡献共产党员事迹材料),要翔实、准确,体现先进性,字数在1500字左右,要有事例和数据。审批表一式三份,报电子文档,于52012时前报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克明

    电  话: 82305666-611  

    邮  箱:lxmsc@dl.gov.cn

    附  件:1、支部、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xls

            2、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xls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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