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局《关于开展征集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典型事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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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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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全市律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征集全省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典型事例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及时反映我市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工作成果,认真总结沿海法律服务实践中取得的好作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展示我市律师积极投身沿海经济带建设的时代风采,现开展征集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典型事例活动,省厅将于8月下旬召开沿海经济带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经济交流会,届时,或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征集内容
2009年以来围绕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在为经济园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招商项目、利用和引进外资、临港工业企业重大签约项目、国土利用、重点项目投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
二、上报时间
2011年6月10日11:00前。
三、相关要求
1、典型事例应特点鲜明,典型性和创新性强,对指导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2、典型事例必须真实可信,应采用写实的方法,严禁虚构、杜撰结合夸张。
3、各区市县至少报送1篇,采用电子文档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怡
电话:83766376
大连市司法局律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