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上报实习基地基本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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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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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
市局近期将对律师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对已被辽宁省司法厅批准为律师实习基地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计内容(表格附后)进行上报。
一填报要求:
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
2、填报表格内容要求打印,不可手写;
3、填报表格应当加盖区市县司法局印章和律师事务所印章;
4、省厅批准实习基地、实习指导律师的批文复印件一并上报;
5、实习指导律师执业简历一栏,可增加附页。
二、报送时间:2011年8月16日-8月19日。
请各区市县司法局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