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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上报实习基地基本情况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1-08-12     作者:     浏览: 1417

 

各区市县司法局:

市局近期将对律师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对已被辽宁省司法厅批准为律师实习基地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计内容(表格附后)进行上报。

一填报要求:

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

2、填报表格内容要求打印,不可手写;

3、填报表格应当加盖区市县司法局印章和律师事务所印章;

4、省厅批准实习基地、实习指导律师的批文复印件一并上报;

5、实习指导律师执业简历一栏,可增加附页。

二、报送时间:2011816-819

请各区市县司法局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附件:律师实习基地情况登记表.doc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OO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