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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关于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军产房买卖合同纠纷应予受理》的答复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1-08-18     作者:     浏览: 2158

各律师事务所:

    在2009年的市政协会上,针对我市基层法院对军产房纠纷一律不予受理的问题,原协会副会长、市政协委员梁军律师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军产房合同纠纷应予受理》的提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军委员的提案给予了书面答复。现将该答复书转发给你们,以供参考。

    附:《对第0585号委员提案“关于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军产房买卖合同纠纷应予受理”的答复》扫描件.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