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失误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1-08-3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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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1
各党支部:
市委组织部就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失误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提出试行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失误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的试行意见.doc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