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精神,推动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加大律师人才培养使用工作力度,市局决定对我市律师队伍优秀人才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建立首批大连市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现就统计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优秀人才的范围
1、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的律师(党代会代表类);
2、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人大代表类);
3、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及政协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政协委员类);
4、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受到市级以上专项(优秀、先进工作者)表彰的律师(劳模类);
5、作为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推出的先进典型及市司法局推出的重大先进典型(先进典型类);
6、担任各民主党派市级以上机构领导成员的律师(民主党派类);
7、担任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律师(律协负责人类);
8、担任市级以上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律师,区市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律协专业专门委负责人类);
9、在市级以上范围内被公认是某一专业服务领域突出人才的律师,如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市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市级以上其他领域担任专家委员以上职务等(专业突出人才类);
二、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按本通知规定范围及条件筛选、审查、确定拟推荐报送的律师优秀人才人选,并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征询意见、核实有关情况,据实填制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登记表、统计表(人才分类跨类别的同时注明)。
2、请于2011年11月4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信息表及登记表和信息表电子版报送市局律管处。曾上报省律师优秀人才的登记表、信息表不再上报。联系人:赵怡,电话:83766376,Email:sfj_lgc@dl.gov.cn。
3、《大连市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与市律师协会换届相衔接,定期调整充实、定期公布。要求各区市县司法局比照市局精神,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并上报市局律管处(电子版)。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