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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执业律师缴纳会费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1-10-20     作者:     浏览: 1973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201110月新执业律师会费收取标准为:市内四区、金州新区、旅顺、高新园区会费750/人,公告费150/人,共计900/人;北三市会费500/人,公告费150/人,共计650/人。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会费缴纳申请表》(要求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以所为单位于1024日下午400前到协会秘书处缴纳费用。

    联系人:陈波

    电  话:82305666-602

    附  件: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