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执业律师缴纳会费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1-10-20
作者:
浏览:
1973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2011年10月新执业律师会费收取标准为:市内四区、金州新区、旅顺、高新园区会费750元/人,公告费150元/人,共计900元/人;北三市会费500元/人,公告费150元/人,共计650元/人。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会费缴纳申请表》(要求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以所为单位于10月24日下午4:00前到协会秘书处缴纳费用。
联系人:陈波
电 话:82305666-602
附 件: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