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辽宁口岸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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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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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辽宁口岸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批复》(辽司律字【2011】23号),辽宁口岸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辽宁梅隆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后,该所的性质、债权债务等与名称变更前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