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7月1日研讨会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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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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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7月1日研讨会概要
2007年7月1日上午8:30至11:30大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北良大厦会议大厅举办公司法律事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特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宋君法官与律师共同探讨公司法律事务。可容纳近300人的会议大厅座无虚席,本次研讨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宋君法官在研讨会上主要阐述了四个课题,即公司投资不到位发生纠纷的处理、公司决议的无效与撤销、股东派生诉讼、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并在论述中援引典型案例论证自己的观点,使与会人员对其阐述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宋君法官在研讨会上主要阐述了以下观点:
1、对股东救济不到位发生纠纷的处理,主要包括:公司内部资本充实原则的救济、公司债权人利用资本充实原则的权益的保护。在诉讼过程中,公司应当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2、公司决议的无效与撤销:公司决议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决议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无效。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公司股东或监事有权要求撤销或更正,但不能仅以此为由主张公司决议无效。
3、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权利的保障机制,也是公司的监督机制。但也会有影响决策、丧失商机的消极影响。因此,股东派生诉讼应谨慎对待。此类诉讼的提起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要件(详见公司法第152条)。不得滥用此项诉权,同时应避免重复诉讼。
4、公司的解散与清算。解散为一种法律事实,构成法人消灭的原因,清算是一种程序,是构成法人消灭的过程,解散是清算的前提,清算是解散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