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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6-2010年大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编辑: 秘书处    时间: 2011-10-31     作者:     浏览: 2507

各律师事务所:

    2006年至2010年,我市全面实施了“五五”普法规划。五年来,各律师事务所以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为目标,以开展“法律六进”和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大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06-2010年大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大连市律师协会申报五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三)以协会名义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做出重要贡献。

    (四)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二、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个人自荐、单位(组织)推荐,重点考虑以协会名义参与社会普法活动成绩显著的律师,参评的律师可按照评选条件填写好先进审批表,经协会审核后一并上报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评选要求

    参评的律师要认真填写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11111下班前报协会秘书处。

 

    联 人:高瑞颖

    联系电话:82305666-608

    邮    箱:lxmsc@dl.gov.cn

    附    件:个人、工作者审批表.doc

 

 

奖惩与考核委员会

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