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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选拔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暨辽宁电视台<中小企业律师讲堂>主讲人的通知》
编辑: 宣传联络委员会    时间: 2011-11-01     作者:     浏览: 2775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选拔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暨辽宁电视台<中小企业律师讲堂>主讲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所律师报名参加,并于1125日前将名单及案例稿件报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利帅

    电  话:82305666-607

    邮  箱:lxmsc@dl.gov.cn

    附  件:关于选拔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的通知.doc

宣传联络委员会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