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选拔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暨辽宁电视台<中小企业律师讲堂>主讲人的通知》
编辑:
宣传联络委员会
时间:
2011-11-01
作者:
浏览:
2775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选拔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暨辽宁电视台<中小企业律师讲堂>主讲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所律师报名参加,并于11月25日前将名单及案例稿件报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利帅
电 话:82305666-607
邮 箱:lxmsc@dl.gov.cn
宣传联络委员会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