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发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作用的研讨会”地址变更的通知
编辑: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时间:
2011-11-03
作者:
浏览:
3721
各律师事务所:
协会网站11月1日发布了《关于举办“如何发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作用的研讨”的通知 》后,我市律师表现出浓厚学习兴趣,报名人数剧增,由于协会会议室场地有限,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多方联系,决定将培训地点改为沈阳军区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北院(中山区解放路白云街655号),由于场地可容纳人数增加,感兴趣的律师可以直接前往参加培训,无需报名。
由于停车场地受限,请各律师尽量不要开车前往。
特此通知,望各律师事务所及时传达变更通知,报名参加培训的律师互相转达。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1-11-3